关于开展2013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12 16:47:58  来源:  点击次数:19581

各位员工: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厦门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工会系统中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今年助学对象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仍需要进一步帮扶的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即应届考上本一、本二院校和高中的学生及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1.低保职工家庭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处于我市低保线边缘(高于低保线20%以内),但家庭成员存在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职工子女;

3.因突发性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

4.在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已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标准

1.今年参加高、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特困职工(低保家庭)子女,高考资助金为3000元,中考资助金为2000元。

2.因病因灾而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子女,成绩在本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被本二以上非民办院校录取的,资助金为2000元。

3.在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子女,资助标准为2000元。

二、申请办法和发放方式

1.凡符合资助标准的,由职工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2013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应届)》、《厦门市总工会2013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在校贫困大学生)》(详见附件),请各工会小组长抓紧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学情况,于7月17日下午下班前发送申请表电子版至公司党办赵珈处。

2.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送公司党办赵珈处。

3.申请资助的困难在校大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以及所获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特房建工工会

2013年7月10日